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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星小说网 > 鬼才律师: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? > 第68章 可以打脸,但不能让人知道!

第68章 可以打脸,但不能让人知道!

可以打脸,但不能让人知道!

不出意外,案件再次到了林吴市法院审委会那里。

倒不是说案子有多难,从法律上来说,周云的诉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,这个补充责任就应该由银行承担!

至于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否追偿,那是银行的事,但最起码现在确实应该承担。

可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如果判了的话,那出现其它影响怎么办。

其它的烂尾楼业主们会不会照猫画虎跟着起诉,这样一来金融系统的压力就会很大。

虽然我们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,但是,照样有指导性案例,有参考案例以及典型案例这些说法。

最典型的指导性案例,根据《最高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》

可以打脸,但不能让人知道!

他肯定没问题,目的就是为了要钱,只要能拿到钱,怎么给都行。

诉讼不是目的,诉讼是解决问题的工具!

至于停贷那个,那就是顺杆爬了。

法院主动通知,说明什么,说明法院现在是倾向于他这边的,那既然这样,肯定要趁机多争取更多条件。

这是一个合格律师该有的秉性。

反正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,到时候实在不行就把这个条件去掉呗,万一能谈成呢。

另一边,林吴支行,方行长这会儿正在和另一个中年人聊。

“行长,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了,郭律师那边的意思是,我们败诉的可能性很大,对方的准备太充分了。”

中年人便是支行行长,姓白,这会儿皱着眉头道:“老方,我倒是觉得法院那边应该不敢这么判。”

“这种事牵一发而动全身。”

方行长想了想道:“但是有那个周云在,法院肯定会考虑判决后的舆论问题,现在烂尾楼这个……”

经历过之前集体停贷潮之后,现在对于烂尾楼的舆情特别谨慎,各地都在保交楼。

质量可以缩水,精装可以变毛坯,但一定要交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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