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打脸,但不能让人知道!
不出意外,案件再次到了林吴市法院审委会那里。
倒不是说案子有多难,从法律上来说,周云的诉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,这个补充责任就应该由银行承担!
至于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否追偿,那是银行的事,但最起码现在确实应该承担。
可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如果判了的话,那出现其它影响怎么办。
其它的烂尾楼业主们会不会照猫画虎跟着起诉,这样一来金融系统的压力就会很大。
虽然我们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,但是,照样有指导性案例,有参考案例以及典型案例这些说法。
最典型的指导性案例,根据《最高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》
可以打脸,但不能让人知道!
他肯定没问题,目的就是为了要钱,只要能拿到钱,怎么给都行。
诉讼不是目的,诉讼是解决问题的工具!
至于停贷那个,那就是顺杆爬了。
法院主动通知,说明什么,说明法院现在是倾向于他这边的,那既然这样,肯定要趁机多争取更多条件。
这是一个合格律师该有的秉性。
反正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,到时候实在不行就把这个条件去掉呗,万一能谈成呢。
另一边,林吴支行,方行长这会儿正在和另一个中年人聊。
“行长,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了,郭律师那边的意思是,我们败诉的可能性很大,对方的准备太充分了。”
中年人便是支行行长,姓白,这会儿皱着眉头道:“老方,我倒是觉得法院那边应该不敢这么判。”
“这种事牵一发而动全身。”
方行长想了想道:“但是有那个周云在,法院肯定会考虑判决后的舆论问题,现在烂尾楼这个……”
经历过之前集体停贷潮之后,现在对于烂尾楼的舆情特别谨慎,各地都在保交楼。
质量可以缩水,精装可以变毛坯,但一定要交付!